一、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民航局《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第5.1-5.3條規定:以機場跑道兩端向外延伸各20公里、兩側向外延伸各10公里的范圍為機場凈空保護區。煙臺市政府《印發關于在萊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對空中飛行物實施管理的辦法的通知》(煙政辦發【1999】36號)中將萊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范圍界定為:東至牟平區養馬島,西至福山區八角鎮,南至棲霞市桃村鎮,北至芝罘區崆峒島。
二、機場凈空保護區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范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從事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的活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53號令)第四十九條(五)規定“禁止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煙政辦發【2010】108號)第四條3款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施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風箏、孔明燈和進行飛艇、熱氣球、滑翔機、動力傘等飛行活動”等。
三、違規施放升空物體的危害性
如今科技發達,不少新材料、新技術用于氣球、風箏、孔明燈、熱氣球、動力傘等升空物體的生產,其材料一般都比較堅固耐用,在升空后成為空飄物體。氣球升空的高度最高能達到12000米,孔明燈升空的高度最高能達到1000米,風箏升空的高度能達到500米,這些高度恰恰是飛行活動最密集的高度。而在機場附近尤其是起飛、降落的飛機飛行高度較低,遇到氣球、風箏、孔明燈等升空物體的機率就更大,其危險性亦更大。
氣球、風箏、孔明燈等物體升空后,由于目標小及材料特性,雷達無法發現,飛機在空中高速飛行,飛行員受云層或能見度的影響,也很難發現。當升空物體上升到飛機必經的航道上時,在空中與高速飛行的飛機相遇時,可能被飛機發動機吸入,造成發動機故障或儀表指示故障;可能纏繞飛機的螺旋槳,致使飛機喪失升力,均可導致嚴重的飛行事故,甚至釀成機毀人亡的慘劇。
四、違規施放升空物體的法律責任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的,由民用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擾亂機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擾亂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