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智能電子設備日益增多,“充電寶”已經成為很多人旅行時的必備之物。但因“充電寶”屬于鋰電池產品,其在受熱、撞擊、擠壓等作用時容易引起燃燒,因此在航空運輸上受到嚴格的限制。日前,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最新公告,首次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坐飛機進行了明確規定。
公告規定: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直接攜帶;如果額定能量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則須要經過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此外,沒有標明額定能量同時通過已標注的其他參數也無法計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也嚴禁攜帶。公告中還強調,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數量不得超過2個充電寶,而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者隨身攜帶,嚴禁托運。
在目前市面上,大多數充電寶都只標明了容量和輸出電壓等,對于額定能量并沒有提到。那么,多大容量的充電寶才符合登機條件?據煙臺機場安檢人員介紹,充電寶的額定能量等于電壓乘以容量。假如你有一個1萬毫安時的充電寶,標注的電壓為5伏,那么它的額定能量就是 50瓦特小時,可以直接攜帶上飛機。(曲文明、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