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煙臺機場查獲了一名故意藏匿打火機的旅客,機場公安依法對其處罰。當日8點20分,兩名前往武漢的旅客排隊過安檢,前引導檢查員提醒旅客將身上禁止攜帶的如打火機等物品取出,兩名旅客均聲稱沒有打火機。安檢人員在對其中一名旅客實施人身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旅客的腳部有異常,遂對其鞋子進行了仔細檢查,最后在其鞋子內邊緣查出了一個打火機。安檢人員對兩名旅客的人身和行李重新進行了再次嚴格的檢查,依法將藏匿打火機旅客移交機場公安處理。機場公安機關向旅客宣講法律規定,對其批評教育,并罰款50元。
春運期間,煙臺機場安檢加大了對旅客人身、行李的檢查力度,先后檢查出冒名頂替乘機的旅客,攜帶擦炮的兒童,隨身攜帶新型打火機的旅客多起。機場方面提醒旅客,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等嚴禁攜帶乘機,以免觸及法律規定,耽誤自身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