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臺國際機場的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煙臺國際機場制定了《關于強化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的若干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1年4月28日前反饋煙臺國際機場。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ytajb9041@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二、信函寄至:山東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潮水鎮空港二路8號,煙臺國際機場安全質量監查部(郵編:264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關于強化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煙臺國際機場(下稱機場)的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山東省機場凈空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場所在地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區涉及的縣市區政府(管委)負責所轄區域內影響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活動的查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做好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第三條機場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依法履行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義務,并有權舉報凈空和電磁環境安全隱患或危害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加強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安全狀況的核查、巡視工作,發現影響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書面報告行為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等相關部門。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范圍內的縣市區政府(管委)和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對飛行安全的影響。
第五條機場凈空保護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應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的限高要求納入其中并按規定征求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將凈空保護限高要求(建筑限高含施工高度)納入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控制性規劃。
第六條以機場基準點為中心半徑55公里范圍內的新增建設項目,有關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時應按《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提交凈空審核手續,并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意見,落實相關工作。
第七條對于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區域內未納入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的通訊鐵塔、廣告牌等,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相關審核、查處機制。
第八條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對轄區無人機、風箏、氫氣球等升空物體及反光膜、果袋等漂浮物實施嚴格管控。
第九條禁止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藿ú环蠙C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設施;
(二)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家鴿等鳥類;
?。ㄈ┥艧o人機、探空氣球、系留氣球或其他升空物體;
?。ㄋ模┤挤派諢熁ū?、焰火及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
?。ㄎ澹┰趪缤舛逊派罾?、建筑施工垃圾或其他物體,丟棄果樹反光膜、果袋等;
(六)在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或從事挖掘等影響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的活動;
?。ㄆ撸┓N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八)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設施;
(九)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ㄊ┰O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物體;
?。ㄊ唬┰O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
?。ㄊ┡欧糯罅繜熿F、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ㄊ┢渌绊憴C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第十條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所在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時,應將機場電磁環境保護要求納入其中并按規定征求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以及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妨礙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設置工業、科技、醫療設施,修建電氣化鐵路、高壓輸電線路等設施不得干擾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
第十三條嚴禁破壞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民用航空無線電設施的行為。
第十四條當機場電磁環境受到干擾時,機場管理機構按規定采取排查措施,及時消除。無法消除的立即通報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公安機關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采取措施,依法查處。
第十五條禁止在民航電磁環境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藿赡苡绊懞娇针姶怒h境的高壓輸電線、架空金屬線、鐵路(電氣化鐵路)、公路、無線電發射設備試驗發射場;
?。ǘ┐娣沤饘俣逊e物;
?。ㄈ┓N植高大植物;
(四)從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ㄎ澹┬藿ㄓ绊憴C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設施以及從事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活動;
?。┢渌绊戨姶怒h境的行為。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和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